
这位传奇篮球巨星对乔丹体育提起诉讼,以保护对该个人品牌的所有权,因为自1984年作为美国奥运篮球队队员首次在电视上给中国观众留下深刻印象之后,乔丹已成为家喻户晓的名字。
包括《人民日报》、《经济日报》、《中国体育报》在内的许多中国媒体都报道过迈克尔∙乔丹的篮球职业生涯,并称其为乔丹。
“在作为职业篮球运动员和从事商业活动的过程中,我为建立个人形象及品牌付出了巨大努力,并为以我的名字和形象为标志的运动鞋和品牌深感自豪。”迈克尔∙乔丹表示。
除“乔丹”(Jordan的中文翻译)外,乔丹体育还注册了包含23号(迈克尔∙乔丹的球衣号码)以及杰弗里∙乔丹和马库斯∙乔丹(迈克尔∙乔丹的两个儿子)的中文名字和拼音字母在内的相关商标。
乔丹体育在大型营销推广活动中也使用过这些名称,包括从2008年至2010年赞助的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和国际业余篮球联合会。
“我们只是使用了一个普通姓氏的中文翻译,这不能被认定为迈克尔∙乔丹,”乔丹体育公关部经理Hou Lidong表示。
乔丹产品在华官方销售由耐克公司负责,耐克于1993年注册了乔丹的英文名字。乔丹体育的商标与耐克的飞人商标相仿。
迈克尔∙乔丹表示,中国消费者对自己所要购买的商品具有知情权,并声称诉讼的目的不在于经济诉求,“而是旨在对我姓名权的保护。我计划将诉讼可能得到的任何经济赔偿用于发展中国的篮球事业。”
根据中国法律,申诉姓名权的原告有权到法院申请其姓名不被侵犯和损害,其适用的情况如下:被告出于不良目的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原告的姓名和其他个人专属权益;对原告姓名和其他个人专属权益的使用给消费者在选择商品或服务中造成误导,从而对原告造成伤害。根据中国的法律惯例,法院将用一周时间决定是否接受诉讼。
迈克尔∙乔丹商业办公室JumpDC创建了专门网站,展示诉讼的相关资料以及迈克尔∙乔丹本人的一段视频信息。
据昨晚乔丹体育在网站上发表的声明,自公司2000年6月开始使用乔丹品牌以来,迈克尔∙乔丹从未提出任何异议或与公司进行过任何联系。
在面对中国媒体的问答访谈中,乔丹体育发言人声称其品牌与迈克尔∙乔丹没有任何联系。“23只是一个像23美元或230美元一样的数字……在美国和全球范围,有许多被称为乔丹的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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